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并严肃指出:“有的地方要求事事留痕,把‘痕迹’当‘政绩’”。“痕迹”是工作过程的记录,留痕便于追溯、利于监督,本是抓落实的辅助手段。然而,少数地方和部门却把台账厚薄当成效、拍照留影算落实、会议记录作成果。这种做法把手段当成目的,把过程当作结果,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4月9日《人民日报》)
事实胜于雄辩。政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程度上讲,政绩不是捕风捉影的虚无缥缈之物,而是有据可查的实在之物。因此,政绩也需要痕迹的支撑,需要痕迹来证明。所以,政绩需要留痕,这本是无可厚非的。我们看一个人有没有政绩,不是看其能否夸夸其谈,不是看其笔下是否能生花,而是要看其有没有政绩的证明或依据。因此,适当留痕是必须的,这是考核党员干部是否称职、能否提拔的“硬通货”。
但,痕迹不等于政绩,政绩也不是都要靠痕迹来证明。政绩并非都需要痕迹来支撑,不需要事事留痕、时时留痕、处处留痕。
把痕迹当政绩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从痕迹与政绩之间的关系来讲,痕迹是形式,政绩是内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内容为王。把痕迹当政绩是颠倒了内容与形式的主次关系,是舍本求末的表现。这种错位的政绩观,不仅不利于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高,还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比如,看见一名儿童落水需要施救时,如果为了证明是自己施救的而去找人来录像,之后再施救的话,儿童可能早就被淹死了。
政绩在民心。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党员干部是否作出了政绩,老百姓是心知肚明的。因为为人民服务的对象就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的工作如何?服务态度如何?政绩如何?是感同身受的,是知根知底的。因此,即使没有留痕,群众也会留心的,群众也是心中有数的。群众对于党员干部的政绩如何的标准是看党员干部做没做?做得好不好?而不是留痕没有?也不是留痕留的好不好?因此,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主次不分。
但,追求政绩,不等于不要留痕,只是不需要处处留痕、事事留痕、时时留痕罢了。事实上,对于重大的工作事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适当的留痕也是必须的,是大有裨益的。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通过留痕,便于党员干部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都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经验可以借鉴,教训应当汲取。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汲取教训,可以避免今后自己或他人重蹈覆辙,不走或少走弯路。
为此,组织部门必须改革政绩的考核模式。考核模式是最大、最管用的指挥棒。既然痕迹不是政绩,就不能要求党员干部事事留痕、处处留痕、时时留痕,要让党员干部将更多精力花在贯彻落实上。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组织部门要少看痕迹,多深入调查,多听取民意。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增大群众的话语权,让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更多地走上领导岗位或更高的领导岗位,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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