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解放后,城镇居民所需粮油仍然从市场上购买,1951年2月,成立县粮食公司,开始执行“稳定粮价,保证供应”政策,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粮食经营组和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经销及农协会代购代销,引导粮食商贩合法经营,粮食市场逐步为粮食公司掌握。
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城镇居民的粮食需求采取“按消费水平以户定量”的办法,由粮食公司按户口核发购粮凭证,,每人每月平均按26斤-30斤供应,凭证到指定粮店按定量购买。购粮凭证由粮食公司统一印制。1954年1月,对城镇居民开始实行按“人口量油发票”供应食用油,凭票到粮店购买。1956年1月,按照国务院《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实施细则(草案)》规定,在全县城镇开始实行“按劳分等,以人定量”,并按照下发的统一样式,由县粮食局印制发给《粮食供应证》(人们称之为“购粮本”),至此,城镇居民每家每户除户口本外,又多了一个购粮本,由于购粮本决定了一家人每月能够买到多少粮食,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成为人们家中最为珍贵的证件。
购粮本为64开,大小与现在的大屏幕手机差不多,封面为牛皮纸,印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和“赤水县粮食局制发”的字样,并盖有赤水县粮食局的鲜红大印。封一上印有户主、住址、购粮地点、签发单位、填发人和填发时间的表格,内页为白棒纸,第一页为“分人定量核定明细表”,表格印有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出生年月、定量、变更(时间、工种、定量)和“全户总定量变动核定记表”。第二页开始为“粮食供应登记表”,内容有“日期”“数量”“余额”“经手人”等内容。在封三上印有“注意事项”四条,说明购粮证“按正式粮食关系,以户为单位发放”凭证在指定粮店购买定量供应的粮;规定“遇人口增加、工种变动,”持购粮本及有关证件到发证粮店办理调整定量手续;要求对其妥善保存,“不准撕毁、剪角、涂改、伪造,违者停止供应粮食,”遗失要“立即向发证粮店申报,经查实后”补发;供应的粮食不得“非法套购倒卖,已经发现,立即停止供应。”购粮本没两年换发一次,收回旧证,发给新证。当时,提倡光荣,节约归己,因此,购粮本上的计划当月没有买完的,自动转到下个月,不作废。
1957年,开始对城镇居民实行主杂搭配,购粮证上的“粮食供应登记表”分为“细粮 斤”“粗粮 斤”两栏。从60年代中期开始,对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食用油,不再发放油票,改在购粮本的“粮食供应登记表”专设“食油定量 斤”一栏,按每个人的定量进行登记供应,从此,购粮本上的“粮食供应登记表”就分为“细粮 斤”“粗粮 斤”和“食油定量 斤”三个部分。
“文革”时期,还在购粮本上印上毛泽东1959年春在《党内通信》中写的一段话:“按人定量,忙时多吃,闲时少吃。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杂以番薯、青菜、萝卜、瓜豆、芋头之类,此事一定要十分抓紧。”七十年代初,购粮本封面上的“赤水县粮食局制发”变成“赤水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制发”。“文革”结束后,购粮本相貌也发生了变化,套上了红底金字的塑料封面,封面上制作单位又回归到“赤水县粮食局制发”,本内仍然保留原来内容。
改革开放以后,物资匮乏的年代终于过去,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业科技的发展,“双杂”品种的大面积推广,粮食产量稳步增长,农村留粮增多,城乡物资丰富,价格稳定,城镇居民的粮食定量已从24斤提高到27斤。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农民可以将余粮拿到市场出售,个体粮店如雨后春笋出现,人们购买粮油的渠道增多,粮店已经不再是唯一的选择。1993年。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粮食经营与购销价格开放,粮食销售全部转为议价销售,从5月1日,粮食统销在赤水结束,人们将购粮本收起来,到市场上购买农民或个体粮食商贩出售的大米和其他品种粮食。
1993年先半年开始,由于受到毗邻地区市场粮食价格的影响,市中地区市场上的大米价格每斤涨到1.05元,人们开始紧张起来,一度出现抢购风。为稳定市场粮价,从11月起,刚刚被人们收起来的购粮本又被重新翻出来,凭借它人们可以到原指定粮店,按每人每月购买议价大米20斤,每斤0.59元。1995年,赤水市粮食局最后一次给城镇居民换发购粮证,这次换发的购粮证采用当时赤水县粮食局制作的样式,除保留原购粮本应有的信息外,在“分人定量核定明细表”中,只填上姓名、人数和发证时间。从下半年起,随着市场大米价格与粮店的价格持平,逐渐低于粮店销售价格,人们也逐渐开始转向市场购买比粮店质量更好的大米和其他粮食,粮食部门常常出现门可罗雀的场面,于是,逐渐停止向城镇居民供应粮食。
购粮本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现在人们的生活里以后,很快被城镇每个家庭的重要证件,直到八十年代初,人们把它视为与户口簿一样重要,因为它能够让人们按月到粮店买到维系生命所需的粮油,决定着这家人能否在城镇里安居落户,那时,小孩出生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到公安局派出所上户口,然后拿着户口本到粮食局办理粮食供应指标,不然你就买不到口粮。人死后,家人必须持死亡证明和户口到派出所销户,亦称为“下户口”,然后带上已经销过户的户口和购粮本到粮管所去销户下计划,此后粮店不再供应其人的粮食,因此,“交户口本”和“交购粮本”也就被人们作为“死亡”一词的代名词。
由于全国各地都在实行粮食按人案计划定量供应,购粮本成为每个生活在城镇的人不可缺少的证件,但人们出差、学习、探亲等自然流动,在途中和到目的地需要吃饭,因为粮食实行计划供应,城镇的大小饭馆、招待所所需粮食也统一由粮食部门供应,因此,到饭店吃饭或馒头等,大凡用粮食制成的食品,除需要按价格付钱外,还必须要交粮食计划,这种粮食计划便以粮票这一特殊的票证形式出现。粮票由国家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省市自治区发行的“地方粮票”组成,全国通用粮票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一个地方都能使用,并带有食油计划,到粮店买米时,可买到计划食油,地方粮票则只能在所属省市自治区的管辖的地域使用,不带食油计划。因此,人们外出除要带上钱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外,还必须带有粮票,没有粮票,任何人都几乎寸步难行。为方便人们外出工作、学习、探亲等的需要,外出所需要带的粮食便以粮票的形式出现。粮票由国家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省市自治区发行的“地方粮票”构成,全国通用粮票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一个地方都能使用,地方粮票则只能在所属省市自治区的管辖的地域使用。当人们需要外出工作、短期学校和探亲,干部、职工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要外出多长时间,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然后再带上购粮本和证明,到所在地粮食管理部门办理粮票,粮食管理部门按出外天数,发给相应的粮票,并从购粮本上如数扣除这一个月的粮食供应计划,并按外出是本省还是外省,发给全国粮票或地方粮票。人们外出到达目的地后,也要凭借机关单位、学校或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才能在当地买到粮食或在食堂买到饭票。
由于从五十年代后期起,随着市场物资供应日趋紧张,很多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大凡列入国家一二类物资管理的商品,绝大部分必须按计划凭票供应,诸如布票、棉花票、肉票、猪油票、烟票、酒票、白糖票、肥皂票、洗衣粉票、打火石票、煤油票、煤炭票、豆腐票、豆芽票,这些票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派人到各居民委员会一个一个小组的发放,居民必须凭购粮本才能领到。因此,购粮本又被时代赋予更多与粮油供应无关的职能,成为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此外,在60年代中期,购粮本还成当时县财办物资分配小组为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春节的特殊副食品供应的凭证。1964年1月,县财办物资分配小组决定在春节期间,向机关和企事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供应春节副食品,每人花生、葵花、熟猪油各半斤,核桃、酒米各1斤,黄豆2斤,菜油、芝麻各2两,灰面可以多买,干海椒、冬笋不限量,各单位可按实际需要购买。同时,规定科局长以上干部每人另外供应花生、核桃、板栗各2斤,精装香烟一条。由各单位带上购粮证到有关部门一次购买,粮食、菜油由城关粮管所供应,熟猪油、猪肉由食品公司供应,花生、葵花、海椒、冬笋等小副食品由供销社推销经理部购买。
从1953年11月到1995年,伴随着场镇人们生活42年的购粮本,终于走完它的最后历程,从每个家庭中高高至上的位置上跌落下来,彻底终结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最后链接,并也从那时起,就像许许多多被人们存封起来的往事,住进我们的父辈与我们那一代人的记忆之中,成为过去......
版权所有:西南作家网
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黔ICP备18010760号 贵公网安备52010202002708号
合作支持单位:贵州省纪实文学学会 四川省文学艺术发展促进会 云南省高原文学研究会 重庆市巴蜀文化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guizhouzuojia@126.com QQ1群:598539260(已满) QQ2群:104230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