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闻华夏历数,肇自轩辕,定四时以成岁,立闰余以协气;阴阳合璧,干支相承,此五千载文明之根基也。农历正朔,必以元日为始;公历乃西方纪年之制,二者虽殊,各有定规,不容淆乱。
今有妄人,不辨时序,不明章法,当乙巳冬月未尽、春气未启之际,竟将公历二〇二六年混同丙午之岁,妄以“丙午xx”为题作诗,以讹传讹,惑乱视听。此非细故,实轻侮典籍、紊乱正朔之谬行也。
此等附庸风雅之徒,罔顾事实,毫无逻辑、毫无认知、毫无底线,不考经史,不稽旧章,以浅见薄识淆乱群伦。夫文化传播者,当明辨是非、阐扬正学。今反以谬为正,以误为知,导后生于非义,陷大众于迷途。此非独学术之失,实乃对文化自信之严重亵渎也。
夫正朔者,国家之大典,生民之大纲。昔孔子作《春秋》,首重“元年春王正月”,盖欲正名分、定人心也。历数不明,则时序失准;时序失准,则礼义无据;礼义无据,则文化自信无所依凭。若使此风滋长,任其“传播”误导,以“学术”之形掩浅陋之质,则典籍将遭轻慢,史法将被败坏,文明之基将被动摇。
今特发此檄,以正视听。乙巳之岁未终,丙午之序未启,何来“丙午”之说?一元人民币岂等于一美元?此等浅显之理,何需赘言?凡我有识之士,当共斥其谬,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以护我华夏正朔之尊严。
愿世人皆知,历者,天地之纪也;正者,邦家之本也;谬者,虽小必伐;伪者,虽饰必黜。
檄文所至,天下共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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