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于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2月24日《人民日报》)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党员责无旁贷。党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党员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当时。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前提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只有树立了正确政绩观,才能在行动上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但,谁也无法否认开展学习教育这种集中形式是最管用的一招,屡试不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求党员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为学习教育的开展打开了方便之门。
开展学习教育,抓住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开展学习教育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教育的系统学习、问题查摆及整改,能最大限度地树立正确政绩观。郡县治,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一级承上启下,要素完整,功能齐备,在我们党执政兴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抓矛盾就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牛要牵“牛鼻子”,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开展学习教育,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就能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从而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好学习教育,从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形成百花齐放春满园的普遍效益。
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置身事外。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有力量。党的事业不能一个人在战斗,也不能只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独角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责无旁贷,都应扎实开展好学习教育,形成正确政绩观并努力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挥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向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看齐,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好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很好地学以致用,造福人民群众。
人民至上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因此,党员正确政绩观必须确保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党员干部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以“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提供为民服务的范畴上,要问需于民。在为民服务的工程中,要问计于民,以求做得更好。在为民服务的实效上,要问效于民,力求精益求精。没有做好的,就要整改完善,竭尽全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正确政绩观需要实干来兑现。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正确政绩观形成,不是就可以万事大吉了。正确政绩观形成,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蓝图已绘就,关键在抓好落实。正确政绩观已形成,关键也在抓好落实。作为党员干部来说,就要在正确政绩观的指引下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点点滴滴,这才是硬道理。
开展学习教育与抓好本职工作要两不误,两促进。决不能把开展学习教育与抓好本职工作搞成“两张皮”。开展学习教育是为了促进本职工作的开展,这是开展学习教育的初衷和目的。因此,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互相促进的统一关系,要兼顾,而不能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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