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部门系统筛查中发现异常:什邡市有社区干部在职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顺着线索,什邡市纪委监委迅速对村(社区)干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排查。专班调取2014年以来什邡市村(社区)干部的任职信息,与同时段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很快确认43个村(社区)的119名基层干部隐瞒真实收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金额共计150余万元。(10月10日《人民日报》)
不知者不为过。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就不该怪罪。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的村(社区)干部不可能不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属于违规行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也有类似的规定。总之,村(社区)干部有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当然包括对事关村(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申领的宣传。所以,村(社区)干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就是明知故犯。唯有对他们进行严厉惩处,才能警醒他人。
基层干部领取失业金是监管的“失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如果说失业人员在个体工商户重新就业有点难以发现和认定有一定的可信性的话,那么,失业人员在村(社区)重新就业就容易发现和认定了。只要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乡镇人民政府人员信息系统共享,就能随时精准发现和准确认定。对于这种大概率事件,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而不见,熟视无睹,这不是典型的监管“失业”吗?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示是预防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的有效手段。对于拟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的人员,进行事前公示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同时,年初还应对上一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的人员进行事后公示,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有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亡羊补牢,及时追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公示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比如,设置举报监督信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等,充分发挥好“朝阳群众”和网民的举报监督威力,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势在必行。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就有43个村(社区)的119名基层干部隐瞒真实收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150余万元,人均达到1万多元,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的是让人触目惊心,这让真正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的失业人员情何以堪?不坚决整治这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党群干群关系如何能够鱼水情深呢?
因此,对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就要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儆效尤。特别是乡镇纪委监委,更应该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次问题曝光为契机,广泛开展以此集中整治行动,亡羊补牢,避免重蹈覆辙。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善于“治未病”,搞好警示教育,抓早、抓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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