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之后,石玉生先生通过县救济委员会,计划在救济院开设一间民生工厂,解决救济院的经费常常不敷开支问题,由县政府拨付法币200万元作为开办基金,主要生产盐船用有纤藤、传统油纸伞和线袜,所有工徒衣食由民生工厂负责,每人每月按食米一斗二升(约48斤)计算,不足数由生产的产品出售赢利部分补充。民国35年(1946年)1月,民生工厂在县城东门外麻柳沱的积香山正式开工,由于县政府原定拨入的基金只到位55万元,只招收工徒10人,开始生产纤藤。同时,成立民生工厂设计委员会,石玉生先生、商培高先生等出任委员。为维持民生工厂的正常运行,石玉生多次向县政府要求将原定的200万元资金到位,直到4月,县政府又才拨给100万元,但由于物价上涨,法币贬值,民生工厂只能维持纤籐的生产。
民国36年(1947年),石玉生先生向县政府要求拨给民生工厂事业费200万元,准备启动油纸伞生产,县政府将列入当年县经费预算。同时,民生工厂厂长石华钰前往合江、泸县两地民生工厂考察,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物色制伞技术工人。由于县政府同意增拨的经费要预算核定后才能动资,石玉生先生与石华钰商量,动用民生工厂一部分积存资金购买制伞器材与材料,从泸县分水岭请来制伞技师4人,招收县城流落街头的幼童12人为工徒。4月,民生工厂的伞科在引进技术和半成品的基础上正式开工,结束赤水无传统制伞工艺的历史。7月,作为积香山司事的石玉生先生、商培高先生将庙产存谷10石捐给民生工厂作基金。县政府对此热心地方公营事业予以表扬。12月4日,为解决救济院经费,石玉生先生向县政府备案,在中正西路30号曾设救济院的民生工厂营业部。9日,营业部开张,批零民生产品。但随着物价狂飙,法币严重贬值,民生工厂资金严重不足,到年底只得解聘制伞技师,生产时断时续,产品销售不畅,向外借贷甚难,县政府也因经费匮乏,拿不钱注入民生工厂。到1948年8月,民生工厂基本停产。
四
由于历史原因,赤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处在川南黔北交界之处,一河之隔的北岸即为四川之地,上世纪四十年代的22个乡镇,大群乡以上的猿猴、土城、儒维、文农、民化、同民、醒民、隆兴、马临等10个乡镇远离县城,长期的贫困造成的大量孤老残幼流落在场镇街头,复兴虽然离县城禁30华里,但日益增多的乞讨人群仍然不少。当时的赤水县政府也因受财政收入的不足,连年都出现经费不足情况,仅仅县城的一间救济院就让起焦头烂额,无能再开办其他救济场所,因而遍布在各地场镇上的那些丧失劳动力的乞讨人群,无人照管,全靠乞讨为生,他们夜宿房檐墙角,暴尸街头路边,除少数距离县城近的流浪乞讨到县城,被石玉生主持的救济院收留,更多远离县城的只能露宿街头,自生自灭。
石玉生先生在艰辛努力办好在县救济院的同时,也牵挂全县的救济事业,但毕竟县城救济院的地盘狭小,早已人满为患,加上一直受到经费短缺的影响,不能将全县那些流浪露宿的孤老病残一一收到县城来,给他们一个避风挡雨之所。为解决这一愈来愈严重的社会问题,石玉生先生开始酝酿在县内适中的乡镇筹建救济分院,推助赤水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的发展,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先后协助在土城、复兴筹办起赤水县救济院分院。民国31年(1942年),石玉生先生向县政府建议,在县内经济相对发展较好的中心乡镇建立县经济分院,以加强这些地区孤老残幼人群的管理,解决他们的最简单的衣食生活,提议得到县政府允可,随后石玉生先生亲自前往各乡镇开展调查,与当地士绅名流进行座谈,共同商议筹建救济分院的问题。最后决定首先在土城镇建立救济分院。
民国32年(1943年)12月初,为建立土城镇救济分院。石玉生先生在县政府行政会议上提议,由县政府下令赤猿段盐船商业同业公会(简称:赤猿段公会),将所属盐船在猿猴交盐后废弃的盐草和损坏的盐勘,全部交给将要成立赤水县救济院土城分院,雇人熬盐,所得收入作为土城分院的经费收入,以弥补县财政拨付经费不足的问题。县长何干群当场同意石玉生先生的提议,随即要求救济院与赤猿段公会共同协商办理。次日,石玉生先生与副院长沈御军前往城外紫云宫的赤猿段公会,将县政府行政会议的决定告知该会理事长张绍清。由于过去盐船的盐草和坏了的盐勘是卖给猿猴场上的“金火帮”,每船每次可得钱9元,交给土城救济分院,可能影响到船户的收入,因此,张绍清表示不日将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共同来决定此时事。
12月18日,赤猿段公会理事长张绍清致函救济院长石玉生先生,陈述会员大会表示不愿将盐草、坏盐勘交给提出救济分院。会员会议的决定。石玉生先生见函后,又同副院长沈御军赶往紫云宫,与赤猿段公会相关人员座谈,希望继续支持赤水县的慈善事业,表示愿放弃无偿接收盐草等物的决议,双方共同协商一个都能接受的价格。由于把盐草等物交给土城救济分院有县政府的决定,赤猿段公会也不便过分强抗,既然救济院又同意出钱购买,因而与县救济院达成交付盐草等物的协议:每船盐草、坏盐勘作价30元;每个船主必须无条件将其交给土城救济分院熬盐;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县救济院统一交付盐船同业公会发放;凡特殊情况船主用棕簟来包盐,其卸载后,棕簟归船主所有,不列入应交的盐草等物之中。双方议定盐草交付土城救济院从民国33年(194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土城救济分院由袁伦安任院长,罗明尧任副院长,下设工读校、育幼所,土城镇各庙的司事捐助街房5处和地基两处作为基础,每月在猿猴收盐草39载,熬盐所得,扣除熬盐工人的工资及熬盐所需费用外,全部作为提出分院的经费收入。
民国36年(1947年)7月,由于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土城救济分院呈请县政府按成立时同意县财委会提出的“如分院经费不敷时,可向县府请领。”称分院成立时,物价稳定,依靠基金收益和猿猴熬盐所得基本可以维持分院正常运转之需,但随着物价上涨,所存基金400万元,以每月8分收息,得子金30余万元,而猿猴所熬之盐,因盐运减少,每月仅得盐约400多斤,以现价计算,仅得款90余万元左右。由于从6月起,“生活暴涨,各物价超出数倍”,以目前生活计算,院中育幼、育婴、熬盐等,每月共需款160万元以上,因而,每月不敷70万元。“若不谋敷救,势必将基金拖用以救燃眉。如此办法,基金日渐短少,必演成不可支持之势。”石玉生先生接呈后,立即转呈县政府,认为土城分院已是“存亡之急,迫不待援”之际,要求按土城分院所呈“设法援助,按月拨款补济。”8月14日,县政府批:“决议并标卖杉山案由公管会酌量处理,报核议定后在指复”
版权所有:西南作家网
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黔ICP备18010760号 贵公网安备52010202002708号
合作支持单位:贵州省青年文学研究会 四川省文学艺术发展促进会 云南省高原文学研究会 重庆市巴蜀文化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guizhouzuojia@126.com QQ1群:598539260(已满) QQ2群:1042303485